采购人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二)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2021年10月以来类似业绩的,每份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及网上中标公示截图,类似业绩指:纯电动类环卫车辆供货业绩)。
(三)原“供货及售后方案”评审细则
(四)原“质保期”评审细则
采购人需追加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价3%的,采购人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二)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2021年10月以来类似业绩的,每份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扫描件,类似业绩指:纯电动类环卫车辆供货业绩)。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及售后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应包括:
① 供货方案(包括:生产、运输交付、验收);
② 培训方案:(包括:使用、日常维护内容、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
③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模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故障维修时间,配件到货时间、配备人员情况);
④ 售后服务实力(包括:备品备件种类齐全、备品备件储备充足)
⑤ 产品制造商售后服务站情况(签约服务站或厂家直服)
以上五项内容,提供齐全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或每有一项有重大缺陷的扣 3
分;每有一项所包含的内容有明显瑕疵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重大缺陷是指:不满足法律法规、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方案明显不符合逻辑、与本项目无关及其他实质性重大缺陷等;
瑕疵是指:供货及售后方案所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完全一致,文字错误,前后不一致,单项内容包含的项目描述缺失或者过于简单等。
(四)1、整车质保期不低于2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2分,最多加2分。
2、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质保期不低于6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2分。
2、包1、包2、包3的“标段内容(范围)及具体采购需求”均增加“★其他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上牌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