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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小区25幢“微改造、大提升”项目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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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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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小区25幢“微改造、大提升”项目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fjzxdql(2024)010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华小区25幢“微改造、大提升”项目已由清交党组纪要〔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交通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文华小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17206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文华小区25幢“微改造、大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2.3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2063元,下浮10% ,即发包价为154856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法院失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18: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2024年9月24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6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18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交通运输局,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交通运输局(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56号
电话:******
联系人:卢先生
******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19-22号
电话:******
联系人:小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你方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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