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项目编号:gctzql-[******]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1788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居环境微改造大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2.3招标控制价:178875元,暂列金:4968元,暂估价:4000元,下浮8% ,即发包价为165282元。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8: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5.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2024年9月11日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3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人民政府信访局,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信访局(盖单位公章)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
电话:******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你方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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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gctzql-[******]
******************************************************************************************************************************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价为1788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居环境微改造大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书为准;
2.3招标控制价:178875元,暂列金:4968元,暂估价:4000元,下浮8% ,即发包价为165282元。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8: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5.1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2投标邀请书发布3日后, 即2024年9月11日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3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3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5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人民政府信访局,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清流县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信访局(盖单位公章)
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幢107号
电话:******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你方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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