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里田乡饮用水水源地提升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里田乡;
2.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元;
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里田乡饮用水水源地提升治理工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最高控制价:******元,暂列金:113897元,k的取值范围均为:8%(含)~12%(不含);步距为:0.01 %;从8.00%~11.99%;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备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09月09日18: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彩之龙7楼708),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4年09月10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2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5%。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承诺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9. 联系方式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看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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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流县里田乡;
2.2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元;
2.3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里田乡饮用水水源地提升治理工程项目;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最高控制价:******元,暂列金:113897元,k的取值范围均为:8%(含)~12%(不含);步距为:0.01 %;从8.00%~11.99%;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k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2.6标段划分(如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备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的还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报名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4日至09月09日18: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到招标代理公司(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彩之龙7楼708),逾期视为放弃。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即2024年09月10日上午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9月10日-2024年09月12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5%。
6.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承诺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示。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
地址: | 清流县里田乡里田村1号 | 邮编: | 365309 |
联系人: | 罗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话: | ****** | 传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流县龙津镇彩之龙7楼708 | 邮编: | 365300 |
联系人: | 小黄 | 电子邮箱: | / |
电话: | ****** | 传真: | /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 |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洪世纪广场二楼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水利局 |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看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关于(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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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