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河西路38号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邮编:66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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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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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锂电池负极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锂电池负极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砚山产业园区布标片区 ******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332813.33m2(499.22亩),一期占地面积216548.75m2,二期占地面积116264.58m2。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年产负极材料2万吨,二期规模为年产负极材料4万吨。主要建设卸车站、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前驱体预处理车间、造粒包覆车间、预碳化车间、石墨化车间、二次造粒车间******消防和环保等设施等组成。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废气 1.原料卸车车间废气 项目有两个卸车车间(一期一间,二期一间),废气主要是卸料粉尘和破碎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气效率95%、除尘效率99%),卸料粉尘排放浓度为2.1186~2.1197mg/m3、排放速率为0.0042~0.0085kg/h,破碎粉尘排放浓度为19.9461~19.9580mg/m3、排放速率为0.0399~0.0798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14、DA015)排放。 2.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废气 项目有两个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一期一间,二期一间),废气主要是破碎粉尘和烘干废气。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气效率95%、除尘效率99%),排放浓度为19.9212~19.9331mg/m3、排放速率为0.0399~0.0797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3、DA016)排放。 原料烘干使用天然气为热源直接烘干原料,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NOx,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效率99%),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9692~2.4329mg/m3,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浓度为1.4247~3.5753mg/m3、排放速率为0.0085~0.0215kg/h,NOx排放浓度为11.3047~28.3703mg/m3、排放速率为0.0678~0.1702kg/h,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17、DA018)排放。 3.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废气 项目有四个前驱体预处理车间(一期两间,二期两间),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在沥青卸料、破碎、磨粉、整形等环节会产生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集气效率95%、除尘效率99%),沥青卸料粉尘排放浓度为0.0994~0.1987mg/m3、排放速率为0.0002~0.0004kg/h,破碎粉尘排放浓度为0.9358~1.8709mg/m3、排放速率为0.0019~0.0037kg/h,磨粉环节粉尘排放浓度为5.6131~14.0790mg/m3、排放速率为0.0112~0.0563kg/h,整形环节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4604~19.4876mg/m3、排放速率为0.0389~0.0780kg/h,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6、DA007、DA008、DA009、DA010、DA019、DA020、DA021、DA022、DA023)排放。 4.造粒包覆车间、预碳化车间、二次造粒车间、高温碳化车间废气 造粒包覆、预碳化、二次造粒、高温碳化环节会产生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SO2、NOx等污染物的废气,经“水液喷淋+RTO燃烧装置”(除尘效率92%,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去除率99%)治理后,一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7.0562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为6.4372mg/m3,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18kg/h,NOx排放浓度为14.2830mg/m3、排放速率1.4283kg/h,NMHC排放浓度27.4149mg/m3、排放速率2.7415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9.66×10-7mg/m3、排放速率9.66×10-8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后,由27m高排气筒(DA011)排放。二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17.0557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为6.4361mg/m3,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36kg/h,NOx排放浓度为14.283mg/m3、排放速率2.8566kg/h,NMHC排放浓度27.4141mg/m3、排放速率5.4828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9.65×10-7mg/m3、排放速率1.93×10-7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后,由27m高排气筒(DA024)排放。 造粒包覆车间(一期一间、二期一间)解聚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95%、除尘效率99%)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9.5819~9.5822mg/m3,排放速率0.0192~0.0383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27m高排气筒(DA012、DA025)排放。 5.石墨化车间废气 石墨化废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 低温阶段经“集气罩+自动点火装置”治理非甲烷总烃,高温阶段经“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一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8913mg/m3,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浓度31.1212mg/m3、排放速率3.1121kg/h,NOx排放浓度17.1478mg/m3、排放速率1.7148kg/h,NMHC排放浓度6.1202mg/m3、排放速率为0.6120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后,由27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二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8913mg/m3,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排放浓度31.1202mg/m3、排放速率6.224kg/h,NOx排放浓度17.1476mg/m3、排放速率3.4295kg/h,NMHC排放浓度6.1198mg/m3、排放速率为1.224kg/h,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2)后,由27m高的排气筒(DA026)排放。 6.无组织废气 项目卸车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8402t/a、产生速率0.2323kg/h,卸车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3.6804t/a、产生速率0.4647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卸车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46t/a、排放速率0.0581kg/h,卸车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9201t/a、排放速率0.1162kg/h。 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7571t/a、产生速率0.2219kg/h,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3.5142t/a、产生速率0.4437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4393t/a、排放速率0.0554kg/h,原料转运及烘干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8786t/a、排放速率0.1109kg/h。 前驱体预处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5.21t/a、产生速率4.3675kg/h,前驱体预处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30.4198t/a、产生速率8.7349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前驱体预处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3.8025t/a、排放速率0.4804kg/h,前驱体预处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7.6049t/a、排放速率0.9602kg/h。 造粒包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6.9872t/a、产生速率1.4275kg/h,造粒包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4.0077t/a、产生速率3.1217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造粒包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3401t/a、排放速率0.1692kg/h,造粒包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2.6885t/a、排放速率0.3395kg/h。 预碳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9819t/a、产生速率0.2502kg/h,预碳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3.9636t/a、产生速率0.5005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碳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4955t/a、排放速率0.0626kg/h,预碳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9909t/a、排放速率0.1251kg/h。 石墨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9.7696t/a、产生速率1.2335kg/h,SO2产生量0.4935t/a、产生速率0.0623kg/h,NOx产生量0.0136t/a、产生速率0.0017kg/h,NMHC产生量0.4852t/a、产生速率0.0613kg/h,石墨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9.5385t/a、产生速率2.403kg/h,SO2产生量0.9869t/a、产生速率0.1246kg/h,NOx产生量0.0272t/a、产生速率0.0034kg/h,NMHC产生量0.9704t/a、产生速率0.1225kg/h。其中颗粒物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综上,石墨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2.4424t/a、排放速率0.3084kg/h,SO2排放量0.4935t/a、排放速率0.0623kg/h,NOx排放量0.0136t/a、排放速率0.0017kg/h,NMHC排放量0.4852t/a、排放速率0.0613kg/h,石墨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4.8846t/a、排放速率0.6167kg/h,SO2排放量0.9869t/a、排放速率0.1246kg/h,NOx排放量0.0272t/a、排放速率0.0034kg/h,NMHC排放量0.9704t/a、排放速率0.1225kg/h。 二次造粒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1.9038t/a、产生速率0.2404kg/h,二次造粒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3.8073t/a、产生速率0.4807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二次造粒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4759t/a、排放速率0.0601kg/h,二次造粒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9519t/a、排放速率0.1202kg/h。 高温碳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2.0814t/a、产生速率0.2628kg/h,高温碳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4.1629t/a、产生速率0.5256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高温碳化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5203t/a、排放速率0.0657kg/h,高温碳化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0407t/a、排放速率0.1314kg/h。 成品处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4.9060t/a、产生速率0.6194kg/h,成品处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产生量9.812t/a、产生速率1.2389kg/h。75%自然沉降,25%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成品处理车间一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1.2265t/a、排放速率0.1549kg/h,成品处理车间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2.453t/a、排放速率0.3097kg/h。 7.大气预测 根据环评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污染源+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SO2、NO2、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苯并芘、沥青烟短期浓度预测值,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预测值均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或二级标准(听湖片区可达一级)。非正常排放情况下(除尘效率降为50%),一类区最大地面浓度点贡献值:SO219.71356μg/m3、占标率13.14%,TSP53.23709μg/m3、占标率14.79%,非甲烷总烃127.5865μg/m3、占标率6.38%,苯并[a]芘0.00442μg/m3、占标率0.06%;二类区最大地面浓度点贡献值:SO2651.8864μg/m3、占标率130.38%,TSP727.4512μg/m3、占标率80.83%,非甲烷总烃5017.297μg/m3、占标率250.86%,苯并[a]芘0.17532μg/m3、占标率达2.34%。综上,非正常排放情况下,SO2、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在二类区网格点浓度出现超标,其余点位比正常排放情况占标率增加较多,所以非正常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大,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发生。 环评预测,SO2、TSP、NOX、苯并芘、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9.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 计算,本项目石墨化车间一、石墨化车间二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其他************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污水(W1)、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W2)、喷淋塔排污水(W3)、脱硫塔排污水(W4)、车间清洁废水(W5)、生活污水(W6)、初期雨水(W7)。 循环水系统排污水(W1)、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W2)、喷淋塔排污水(W3)和车间清洁废水(W5)、一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量为231.96m3/d、76546.8m3/a,二期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量为415.08m3/d、136976.4m3/a;一期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量为278.55m3/d、91921.5m3/a,二期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量为640.3m3/d、211299m3/a;一期喷淋塔排污水量为69.1m3/d、22809.6m3/a,二期喷淋塔排污水量为124.8m3/d、41184m3/a;一期车间清洁废水量为20.1m3/d、6634.43m3/a,二期车间清洁废水量为41.78m3/d、13786.61m3/a。这些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盐类。经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 脱硫塔排污水(W4):一期脱硫塔排污水量为1.31m3/d、432m3/a,二期脱硫塔排污水量为1.96m3/d、648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SS、盐类。经项目脱硫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脱硫塔。 生活污水(W6):一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m3/d、7920m3/a,二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4m3/d、10032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 初期雨水(W7):项目初期雨水量为2363.23m3/次,拟在厂区设置一座容积为2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沉淀后提升至项目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三)地下水 评价区地下水主要由南西向北东方向径流。在径流过程中由于受北侧、北东侧坡脚组碎屑岩的阻隔,转而向东径流,最后在布标一带以泉的形式排泄出地表。 环评分析,正常工况下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地下水影响小。非正常工况下,在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等情况下,对地下水会产生一定影响。环评预测脱硫废水处理站的防渗层出现破损或破裂,非正常情况时脱硫塔排污水发生渗漏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预测因子为硫化物,预测结果为:随着时间的增加,脱硫塔排污水通过池底发生渗漏的量会逐渐增加,地下水环境受污染物影响的距离会越来越大。脱硫塔排污水持续渗入含水层中运移100天、1年、1000天、5年、10年、20年后,地下水环境受硫化物影响的最大距离分别约为10m、19m、33m、46m、70m、108m;且渗漏进入含水层中的污染物在短时间内难以自净恢复,随着时间的增加,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距离还会增大,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采取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等措施,减小对地下水的影响。项目分区防渗见下表。
跟踪监测:GW1、GW2、GW3设置为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每年监测2次(枯水期和丰水期各1次),监测因子为:pH、硫化物以及水位。 (四)固废
综上,项目一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43539.19 t/a、危险废物产生量412.70t/a,二期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87073.8t/a、危险废物产生量825.28t/a,合计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总产生量130613.0t/a,危险废物总产生量1237.98 t/a,生活垃圾产生量337.78t/a。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无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II类场技术要求建设,最大贮存能力约为2300t,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库无暂存容量时,建设单位立即停产,待一般固废得到有效合理处置后方可正常生产。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最大贮存能力约为1728t,可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 (五)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物隔声降噪等措施后,环评预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土壤环境 项目对土壤污染途径为大气污染物沉降以及废水下渗对土壤产生影响。根据环评预测结果,建成后的20年内,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苯并[a]芘,在土壤中的累计值叠加背景浓度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环评分析,采取分区防渗,源头控制,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等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七)环境风险 项目风险物质为CO、SO2、天然气、油类物质(废矿物油、冷凝回收焦油),存贮量不大,环评分析本项目在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八)总量控制建议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表。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不作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生活污水排入砚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作总量控制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不作总量控制要求。 二、专家组意见及评估结论 “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主要环境问题论述基本清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报告书”已经专家复核同意,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合规产业园区,符合云南砚山产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文山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文政发〔2024〕18号)的要求。项目于2022年6月9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532622-04-01-777122。 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评估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意见、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