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喀什经开区斯丽康硅胶制品智能制造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经开区斯丽康硅胶制品智能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加工转化区疏附产业园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